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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校学术委员会下设四个专委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2019-11-14 16:58     (点击: )

各院(系),各部门:

为切实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科学研究、教学指导、学位评定、学术评价和强化学术诚信等工作中的作用,根据《beat365中文官方网站学术委员会章程(试行)》(陕师院党〔2014〕41号),经2019年3月13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调整校学术委员会下设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和学术诚信检查与建设委员会4个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现将委员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名)予以公布。

一、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委员会

(一)组成人员

主任委员:文  

副主任委员:李  

  员:万生更  马晓琴      王金柱  成东娥  

刘迎辉  刘敏钰  孙晓东  李应乐       

张慧军  邵晓军  陈春华  周群英  俞园园

(二)主要职责

1.审议学校学科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科研工作规划;

2.审定各级重点学科建设计划,指导校级重点学科评估工作,确定校级重点学科、重点扶持学科的增设、撤并;

3.审定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遴选及管理办法,承担校级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的评审与考核工作;

4.学校重大学术交流合作事宜、重要科研工作事项进行评议、论证、咨询和裁决;

5.审定校级科研机构和学术平台的建设与管理制度及其设立(撤并),承担校级科研机构的考核评估;

6.负责校级科研项目的评审和认定;

7.审议学校科研工作管理制度的修改、完善;

8.审定科研成果评价标准和奖励办法,评审、推荐重大科技项目及科研奖励项目,审议学校重大知识产权问题及科研成果产业化等事宜;

9.负责学术道德建设与纪律监督,调查、评议和裁定学术纠纷、学术失范行为,维护学校的学术声望。

10.受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委托,承担涉及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的其它专项工作。

二、学位评定委员会

(一)组成人员

  席:邵必林

副主席:相    栾高明

  员:王福民  牛文明  史保怀  刘满堂  杨令平

       李宏飞  李璟琦  朱金卫 

何善平      张建辉  邵晓军  金旭光

        薛鸿民   

秘书长:崔  

(二)主要职责

1.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制定学校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听取和审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审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名单,设立或撤销分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授予名单;做出授予、不授予或撤销已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组织学士学位授予质量评估;研究和处理学位授予工作中的争议和其他事项; 

2.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审核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士学位资格和条件,并予公示;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报告审核结果并提请审定;组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协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工作;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学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情况;负责学位证书的管理、制作、颁发和归档,提供学位问题相关咨询;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本院(系)申请授予学士学位者的资格、条件、拟定名单,并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报送材料;说明不授予学位理由,复议未获得学士学位学生提出的申请并告知本人结果,并将结果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处理本院(系)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中的遗留问题,并将处理意见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协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做好学士学位证书的颁发工作;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授权,完成其委托与布置的其他工作。

三、教学委员会

(一)组成人员

主任委员:相  

副主任委员:崔  

  员:王        史保怀          

张亚妮  张晓霞  李建国  李璟琦  杨令平  

邵晓军              韩新路  

潘炳超  魏裕博

(二)主要职责

1.受学校委托,为学校人才培养理念、目标、教学政策、专业发展、教学质量监控等重大议题提供咨询;组织专门工作小组就学校教学体系的宏观规划、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做出具体规划;主持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建设的检查和评估,提出意见;

2.审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结构、专业调整以及其他教育教学改革等重大事项;审议学校关于教师岗位任职条件和教师系列岗位职称申报的教学工作规定、学校对教学工作有实质影响的其他各类政策和工作条例;

3.指导、审议本(专)科专业设置、调整和建设规划、招生及人才培养改革方案、通识教育整体规划与实施、学校教学工作要点、工作考核要求和教学经费使用方案;审定各类教学奖励评定标准和办法、评审或推荐各类教学建设项目和教学奖项;协助完成人才培养和教育教学改革相关工作、全校人才培养质量的监督和评估;开展专题调研,对教育、教学和教学改革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提出改进意见或实施方案。

4.承担学校的其他有关教育与教学事宜;

5.讨论、审议和完成校学术委员会授权或委托的其他事项。

四、学术诚信检查与建设委员会

(一)组成人员

主任委员:文  

副主任委员:李  

 员:万生更  马晓琴  王丽梅  王金柱      

    成东娥  孙晓东  刘敏钰      李应乐

张慧军      邵晓军  俞园园  蒲宏伟

(二)主要职责

1.树立学术风范,倡导学术道德,宣传学术道德规范;

2.审议学校在学术道德方面的规范、方针和政策,分析和研究学校在学术道德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3.指导、组织各种形式的学术道德和学风的教育;负责组织调查小组对学术失范行为进行调查,对调查小组的调查报告进行审议,对事实做出认定,并向学校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4.对院(系)学术道德工作进行指导;

5.委员应参加学术道德委员会组织的各种审议、咨询、学风和学术道德教育等活动,发表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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